【负责人解读】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3-09 09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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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根据财政部、民政局《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自2023年1月1日起,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80元/月·人,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再按照残疾等级发放,一二级和三四级实行统一标准,各地发放的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制定的基础标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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